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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稷山前女县长因受贿被判刑11年

2026-09-05

2023年5月15日,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对前稷山县女县长李亚丽作出一审判决,因其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以100万元人民币罚金,同时没收其受贿所得,全部上交国库。法院审理发现,李亚丽在2011年至2019年期间,利用自己担任的稷山县县长和隰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累计收受折合人民币1352.5045万元,已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李亚丽出生于1971年,来自一个普通工人家庭,经过努力考入重点大学,之后于199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进入体制工作。她的职业生涯曾包括多个重要职务,最终于2015年升任隰县县委书记,并在2022年短暂任职临汾市委统战部副部长;但仅数月后便因受贿行为被免职。在她担任领导职务的期间,受贿行为显著增长,县长时期年均受贿达110万元,而县委书记时年均达到180万元。

李亚丽的腐败行为正值她主政的县域脱贫攻坚期,这段时间资金紧缺。她收受的贿款足以支付大量护林员的工资或实施多个贫困村的饮水安全工程。2023年1月,李亚丽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纪委通报中提到她政治信仰滑坡、对抗组织审查和其他违纪行为,揭示了其权力滥用的多个方面。 龙8头号玩家

具体腐败手段包括在工程项目中收受佣金、将干部提拔与个人利益挂钩以及纵容亲信谋取利益。李亚丽虽表面上保持清白,但实际上是在长达九年的时间里接受贿赂,过上了奢侈的生活。案件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后,最终李亚丽在受贿罪名上满足全部构成要件,被判处11年监禁,接近法定最低刑罚。法院在判决时考虑了她的认罪态度和主动退还赃款的情况,给予了从轻处罚。

从她的职务升迁到判刑,仅用了几十年;但她因受贿而失落的荣誉与事业,说明了监督机制的不足,县级领导长时间缺乏有效监督,成为腐败滋生的土壤。尽管中共中央已出台相关规定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但对于李亚丽而言,这些措施为时已晚,腐败行为已然形成。李亚丽的案件为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